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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7月份工资调整的情况说明

作者:rsc 发布时间:2015-07-12 17: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教职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教育厅人事处工作部署,我校在7月份调整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并将从201410月起补发相应差额。

因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尚未出台,此次预扣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暂存校财务账户,待文件出台后再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一、在职人员调整

(一)调整口径

1、从201410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上调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下调绩效工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办理范围。

27月份调整工资标准的同时要在工资中预扣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201410-20156月期间的工资差额补发中需要相应扣除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

4、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参考淮北市调整方案,7月份工资调整涉及我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10%、工资性补贴四个项目的变动。

5、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基数,与2015年社保基数调整一致,即按照20156月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10%教护+工资性补贴+基础性绩效)执行。

6201410-20156月期间补发工作待7月工资变动后进行。

7、各类保险扣款比例见下表:

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20%

8%

8%

4%

8%

2%

1.5%

0.5%

(二)关于公积金调整的说明

7月份调整工资标准后,公积金扣款相应增加,故部分教职工7月份实发工资较6月份有所下降,具体情况请在财务处网站上查询明细。

二、退休人员调整

1、按照文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按照职级相应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均388元,离休人均658元)。

2、校内补贴调整方案

考虑到我校退休人员工资结构过于复杂,且若干项目失去存在依据,此次一并调整退休人员校内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1)取消第13月工资(保留贴)、校内津贴、绩效增资,合并成新的补贴项目(调整后新标准见下表)。

2)校贴2(在肥补贴)参考在职人员办法继续保留。

职称职务分类

原校内补贴标准(待取消)

新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校贴(2013年元月标准)

保留贴(第13月工资,取最大)

2015年绩效增资

合计

中级以下

114

243

260

617

620

中级(科级)

171

268

260

699

700

副高(处级)

228

328

260

816

820

正高级(校级)

285

356

260

901

910

       

                       人事处劳资科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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