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临时用工在校工作时间的公示
关于原临时用工在校工作时间的公示
(第一批)
经个人多次填表信息比对,调用原始档案核查,王和远等123人于1996年1月——2011年6月期间在校工作,现将个人在校工作起止时间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相互转告。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到劳资科(行政楼410)待核实。
无异议者,请本人于2015年11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把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送于劳资科。逾期不予办理,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3802314(劳资科) 3803252(纪委)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8日——11月3日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