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项目进展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项目进展报告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2015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2015年度我校到期应结题项目共8项(附件1)。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校财务等部门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2月22日前将签字后的《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校科技处(不含附件材料)。
二、项目进展报告
1.2015年度我校需提交进展报告项目共26项(附件2)。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 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后,须于2016年1月11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注:我校教职工于1月18日至2月19日放寒假,请项目负责人做好与财务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井通 联系电话:3807507
科技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