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实物档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对学校在各项活动 (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和评比等)或者对外交流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进行统计,如荣誉证书、奖状、奖杯、奖牌、奖章、礼品、锦旗、印信等。请各单位将统计表(见附件)填好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发送到OA系统档案室邮箱。
联系电话:3802097
校办档案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