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1—4月份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皖教秘【2016】116号)的情况,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支出预算需加快执行,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现根据通报要求,就加快我校预算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经费。各单位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需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加快申报采购计划,科学安排政府采购执行方案,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二、各单位专项经费。2016年校内预算已全部下拨,请各单位按已下达的项目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同时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三、个人项目经费。2016年人文社科项目、自科项目、质量工程项目及振兴计划项目已下拨,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项目批复预算加快支出,对使用不完的项目经费,年底不再结转。
四、上年存量资金。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必须在2016年6月底之前完成采购所有流程并支付完毕,否则将按规定全部收回。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对执行不及时造成经费被省财政收回的,由项目单位承担责任且扣减相关责任单位下年经费指标。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