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皖教秘人[2016]237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代表作学术相似性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着自愿的原则,各单位可推荐符合副教授申报条件的1—3人进行代表作鉴定;符合教授申报条件的均可鉴定。
2、进行相似性鉴定的论文应为送外校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2篇,教授3篇,破格人员需加送1篇论文。
3、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期刊网能查询到的论文请按照《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已公开发表但期刊网查询不到的论文,除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外,还需提供和发表论文一致的word或pdf文档,并在备注栏注明。
4、代表作使用了本人未公开发表的硕(博)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在备注栏标明,并到人事处进行审核认定。
5、上年度进行了相似性鉴定的论文,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每篇论文检测费用80元,材料由学校统一送检。
6、请各单位在5月26日前将《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荣荣 联系电话:3803285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