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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不得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的温馨提示

来源: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2-08-31 10:31:52 浏览次数: 【字体:

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为人防专用场地。根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不得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电动车如维修维保不到位或使用不当,极易自燃。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停放在地下室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影响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希望广大师生严格依规停放和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等,不得将电动车、自行车等停放在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

二、凡违反规定,将电动车、自行车等停放在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的,一律搬离,并予以警示提醒。经教育仍不遵守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违规停放、使用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为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创建节约型校园,确保校园安全,广大师生应增强公共意识、安全意识、生态意识,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尽量步行、骑行(非电动自行车),或乘坐校园摆渡车。

四、学校将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规范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规范使用、停放,并采取积极措施,提升校园交通服务水平,改善广大师生校园出行条件。

五、文明、规范停放和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等,体现广大师生的基本素质。创建绿色、文明、安全校园,需要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特此温馨提示。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保卫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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