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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禁止存放电动车自行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8 09:28:3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停放大量的电动车、自行车,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皖安办[2022]6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高层建筑地下室、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违规充电。对停放在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的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一律予以清理,停至路面停车位。

请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按位停放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地下室等部位。凡违规停放的,予以搬离,如有丢失或损毁,由停放者自负。

为自身和他人安全着想,敬请理解。

特此公告。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保卫处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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