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禁止存放电动车自行车的公告
近期,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停放大量的电动车、自行车,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皖安办[2022]6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高层建筑地下室、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违规充电。对停放在滨湖校区二期学生公寓地下室的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一律予以清理,停至路面停车位。
请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按位停放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地下室等部位。凡违规停放的,予以搬离,如有丢失或损毁,由停放者自负。
为自身和他人安全着想,敬请理解。
特此公告。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保卫处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