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学院、党群各部门、行政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现将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排好学生生活。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并将值班表于4月25日前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