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级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北师范大学教字[2008]64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6号)及我校关于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并在本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申报200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内容与范围
1.申报内容: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2.申报范围:申报的成果应是2005年以来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完成,并且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省级须2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等某一方面具有先进水平的优秀成果或做出突出成绩的成果。我校教师主编且在我校使用的公共课、专业课方面的优秀教材可以纳入教学成果奖评选。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成果给予优先考虑。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与要求
1.人员条件与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校级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每项省级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单位条件与要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三、教学成果奖的等级、数量和奖励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5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须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荣获校级特等、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拟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800元、300元,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教学成果三等奖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填写《淮北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教学成果是教材的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同时须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1.个人(或集体)在本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需要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审定。
4.对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张榜公布,在公布期内无异议的,由成果申报个人(或集体)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材料。
六、申报时间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截止到2008年7月29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截止到2008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积极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
2.在成果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与获奖资格。
3.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采取集中报送,各单位校级、省级申报材料分别于2008年7月28—29、8月9—10日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403室)。
4.所需申请表电子版请从教务处网页文件通知栏下载。
5.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仰丙灿 联系电话:3802246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