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购房款结算的通知
各住户:
经研究,决定进行购房款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算时间
(1)2009年10月28日开始结算,2009年11月27日终止结算。
(2)39#、40#结算时间另行通知。
2、结算步骤
3、住房公积金
在完成上述结算步骤后,需要领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户可持财务发票和购房协议等到财务处结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请有关住户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结清房款,对逾期不结算或不能一次结清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权利。
特此通知。
淮北师范大学售房领导小组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