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账和专项经费结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年末财务决算安排,本年度财务处对外报销业务截止到12月28日,12月29日—2010年元月10日办理年终决算事宜,暂停各项对外业务。有欠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于12月28日前办理冲帐、报销事宜。
根据煤师行字[2009]16号文件规定,本年度各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有专项经费的,“无论完成与否,年终前,负责部门必须向校财务处提交年终财务报告,完成的项目予以核销;未完成的项目在报告中,除列明已完成工作的清单外,还应申请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额度,财务处在下年预算中根据原有专项额度重新安排资金;不提交年终财务报告的项目,视同完工,所有剩余资金学校予以收回,下年不再安排预算。”因此、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12月底前到财务处管理科办理结报手续,多谢合作。
联系人:陈传江 陶元磊
联系电话:3802378
财 务 处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