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校内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校内岗位津贴、责任津贴结算按照《关于印发实施《淮北师范大学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淮北师范大学行字[2008]74号文,简称2008年新分配方案,下同)执行,以学院为单位与学校进行整体结算后进行二级分配。
二、各学院根据2008年新分配方案,制定二级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细则,并报送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按2008年新分配方案计算标准与各学院整体结算。各学院人员(含选岗在各学院的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纳入整体结算(2008年剩余科研积分不再使用)。
四、2009年1月1日后引进报到的博士、硕士按协议享受相应的内聘岗位津贴。
五、选岗: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与学校下文任职的党政管理岗位进行,凡是具有党政职务人员只能选择党政管理岗或相应职称岗位。
六、辅导员和班主任(含专职和兼职)津贴从学生管理经费(48元/生)中支出,该经费已先行拨付。
七、时间安排
1、2009年12月23日前,各学院将二级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报送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2009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将《淮北师范大学兼职人员选岗登记表》、《淮北师范大学兼职人员选岗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审核。
3、2009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经初审后,教学工作量核算表报送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表报送科研处审核。
4、2009年12月30日前,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交由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核算。
5、2010年1月10日前,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完成整体结算工作并发放津贴。
6、2010年1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津贴结算和发放工作,将发放明细表报送财务处入账,并将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及情况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相关表格请登陆校园网,从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及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