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科研统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奖励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科研统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奖励工作,现将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教材;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申请或取得的专利、鉴定项目和省级科技成果),请各单位按科研成果汇总、计算工作量、申请校内奖励三类分别填表报送。计算工作量的成果按《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细则》(见附件)计算出分值并附成果复印件。申请奖励的成果要附成果原件。
2、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按计算工作量、申请校内奖励分别填表报送。核算工作量的项目按《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细则》计算出分值。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或协作单位的项目在科技处有合同备案的可参与工作量计算,无合同备案的一律不计算工作量。
3、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和科技成果转让经费三个类别,按《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细则》计算出分值,分别填表报送。并附财务处出据的购置经费明细帐目。学校配套经费中用于科研平台建设的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计算工作量。
4、举办学术报告和参加学术会议情况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报送。
5、各种数据表格共计16个,请打开附件下载。
6、2009年12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及其表格电子版送至科技处(行政楼408)。
联系人:何家红 营文娟
电话:3802271
附件: